- 合作热线: 0571-85053011
- 合作邮箱: 30190510@qq.com
支持旅行社引进国际游客方面。对旅行社招徕接待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对旅行社招徕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对入境旅游包机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用补助。
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方面。对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项目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补助。对宾馆饭店无障碍设施改造,市级旅游集散换乘中心给予补助,对公共自行车文旅咨询点按每个点7万元给予补助。
旅游用地保障方面。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申请使用各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各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优先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托“3+N杭州基金集群”,建立10亿元规模以上的旅游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类项目投资。
《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全市范围旅游及相关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