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 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 房契、以 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如携带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海关在国家规定内限额内查 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 携带出境。
8、公民入境免税物品限值数量入境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 高档三类物品区分不同标准分别 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 用品,任选其5件或1件免税放行。
9、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 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 药品或 其他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