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管理规定及出境须知
1、边防检查的定义和职责 为了保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世界各国都在对外开放的国际机场、港口、 国境车站或通道以及特许的出入境口设立边防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其对象和 内容是对进出国境的中外人员实施护照证件检查, 并对出入国境的交通工具及其运载的物资实施检查,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2、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 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 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 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 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况,会将护照填写后发还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3、海关的定义和职权海关是主权国家设在对外口岸上对进出该国的商品、货物、运输工具等执行监督管理并征收关税的机构、各种人员携带物品出入境,都应向海关自行申报并接受检查,任何稳瞒申报、违禁或逃避海关检查的行为, 都将遭到没 收充公的处罚或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为方便简化海关出入境手续,我国已开辟了国防通行的红绿通道海关制度。
4、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酒2瓶,烟600支。
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超过人民币200元。 单一品种限合理 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200克。
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1件。
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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