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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 有法可依
西溪湿地为《公园保护条例》实施提前“练兵”
2011-11-18 08:59:43 杭州网

昨天下午,西溪湿地景区联合执法队在例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了两名偷钓者。“这里禁止垂钓,12月1日之后,像你们这样的行为将会受到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说着,执法队员翻出《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应条款递了过去,两人看了之后收起钓具,虚心接受了执法队员的教育。

西溪湿地联合执法队民警刘峰告诉记者。以前处理偷钓最头痛,尤其是湿地外围,很多市民总认为西溪湿地的鱼是自然生长的,保安甚至景区执法队员都管不着,劝阻没效果,如果要没收钓具就会起争执。还有个别“老油条”仗着自己机灵、跑得快,常来湿地偷钓,但是执法队员也无计可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湿地水域不得擅自捕捞,我们执法时就有了依据,而对付‘老油条’我们将通过相机和监控依法取证,并依法处理。”

受到《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的不仅是西溪湿地的鱼儿,每年秋天吸引游客的那红红的火柿,也有不少人私自摘取,更有甚者为了偷柿子将很粗的枝条都弄断,对第二年柿子产量会有很大影响。之前,园区员工遇到游客偷采柿子或者随意采花、折枝的情况,都只能口头劝导,常常得不到游客的配合,现在有了《条例》,自然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有了法律的约束,劝诫和制止的效果必定不同。

随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实施的日子越来越近,西溪湿地的宣传学习工作也在紧张有序进行。西溪湿地全体工作人员已经行动起来,积极进行《条例》的学习。西溪湿地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让市民和游客遵守《条例》,我们自己就先要扎实地掌握《条例》的内容。”为此,西溪湿地特别邀请市人大有关负责人来到西溪湿地,对《条例》进行全面而深刻的解读。而为了保证所有人都能掌握《条例》内容,西溪湿地还将继续分批、分层地组织员工学习,用真实案例分析解读《条例》内容,并举办《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员工掌握《条例》的情况还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任务,直接与员工收入挂钩。

为了能让市民和游客了解《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进而自觉遵守条例的内容,近期每一个到西溪湿地游玩的游客都会收到一份这样的宣传材料,上面写着“请不要在西溪湿地公园内攀枝折花”;“未经管理机构同意,西溪湿地公园内禁止垂钓、捕捞鱼、虾等水生、野生动物”;“未经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等语句,提醒游客们如何保护湿地。此外,在景区门口和码头、主要景点经常可以看到的头戴小红帽,身穿红马甲的西溪湿地志愿者们也被动员了起来,(下转A4版)

(紧接A1版)他们将会在志愿服务中增加一项内容,向大家介绍我国首部也是目前唯一的针对湿地公园的法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另据了解,为了保证能第一时间将《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今年9月初,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已提前派员入驻西溪湿地,着手《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事宜,并且每天对景区及周边进行巡查,一方面梳理正式执法后可能会面对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对黄牛贩票和偷捕、偷钓、偷摘等行为起到景区保安无法产生的威慑作用,进而使景区及周边秩序明显改善。近2个月来,景区内黄牛贩票现象基本绝迹。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孙静 记者 赵海旭    编辑:陈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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