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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打断出行安排 旅游损失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08-31 10:44:06 星期二   

问:自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多名消费者声称他们预订的酒店需要退订,却遭遇到商家拒绝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难题。此类投诉在网络平台上呈快速增长态势,面对不可抗力事件,消费者如何挽回损失?

本次公益律师

郑斐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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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发出明确限制、禁止旅游活动开展的通知,导致大量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和旅游法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均可解除合同。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产生纠纷后,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首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速度快、效果较好。其次,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再次,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旅游者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要注意保存好合同、交费凭证等相关证据。

受疫情影响导致旅游合同解除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双方均无过错且都有损失,应遵循公平原则就旅游费用退还并协商解决。根据旅游法第67条第2项规定,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的,组团社应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另,旅游经营者对不可退还的费用应向旅游者说明并负有证明责任。

来源:城报    作者:    编辑:张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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